2010年12月21日 星期二

遏抑樓價的兩難困局

明報 2010-12-22
A30 | 觀點 | 經濟短評 | By 陸錦榮 標示關鍵字

政府徵收額外印花稅,透過「價格手段」增加炒家的成本,以遏抑樓價升勢,措施一出,一度令物業交易萎縮。但近兩周樓市交投有「解凍」迹象,令樓價已「止跌」、甚至重新「回暖升溫」的預期重現市場。一旦這回也無法有效遏制樓價升勢,政府能夠再採取什麼手段,來化解「置業訴求」的洶湧民情和責難?

強制發展商公布樓宇單位「實用面積」、限制「發水樓」等「非價格」手段,試圖以信息透明化,向消費者展示貨品「足秤貨真」,以消除賣方利用「信息不對稱」的優勢,乘機叫高價格,藉此遏抑樓價。但這種「非價格」手段證明徹底失敗,繼而以徵稅的「價格手段」出招。若如今仍壓不住物業價格升勢,是否把「價格手段」深化,向空置物業的業主徵收罰金?

若壓不住升勢向空置物業收罰金?雖然徵物業空置稅,若干歐美國家早已施行,但從香港物業報告的統計資料看,香港的物業,無論住宅或商業,空置率遠低於百分之十的國際警戒線,因此,即使不考慮實施徵收空置稅的政策費用和效益,只要樓價的升幅收益,低於稅負成本,徵稅的金額最終會被轉嫁到買家身上。

按照經濟理論,商品的價格只取決於邊際的供應和需求,而與存量多寡無關。換言之,只要市場的需求增加,商品的價格便會上升。土地作為生產要素,並且由「自然稀缺」所產生的「租值」,使土地擁有者可以「不勞而穫」取得這些租值收益。香港政府壟斷了土地拍賣,透過賣地,每年從中獲取巨額歲入,早已不是什麼新發現。

土地有價,物業價格也水漲船高。按照常理,發展利潤高,自然吸引大量資金進入,透過競爭抑制了利潤上升。但因賣地供應有限,地產發展商可以在低風險的環境下,輕易取得變相的「壟斷性」利潤。

購買房產已不是消費變成投資

很明顯,政府和發展商其實都希望物業價格上升,使收益可以極大化;也按照常理,消費者應該希望價格維持在「合理水平」,基於受到收入的約束,不可能購買本身無法支付的高價物品。理論上,供應方也很難單方面從心所欲抬高售價。但觀乎香港的物業市場發展至今,連很多消費者(炒家更然)也希望價格上升,因為購買房產已不是消費,而變成投資,使「置業訴求」的性質如今變得相當複雜。

照目前發展情况看,即使政府深化「價格手段」,甚至引入物業空置稅來遏抑樓價炒風,但只要土地供應不足,物業的邊際需求便會如影隨形。美國華盛頓大學政治科學教授Margaret Levi 的研究指出,政府的歲入,所掌握資源的深度,是統治效率和權力製造服從的基礎。在福利和政府費用膨脹的趨勢下,開支有增無減。可以說,政府對賣地收入的需求,制約了政府賣地供應的數量。因此,遏抑樓價升勢,不改革政府收入結構,恐怕無法長治久安,始終被市場炒風牽着鼻子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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