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1月2日 星期日

認真解讀高地價政策

信報財經新聞 2011-01-03
P13 | 時事評論 | By 梁顯政 標示關鍵字

不同人士、不同團體和不同組織常常批評政府的高地價政策,其主要理據在於因政府定出過高底價門檻,以致

發展商未能成功從土地

儲備表(勾地表)勾出地皮,長期令土地市場供應不足,最終使土地價格高企;他們多以被拒勾地次數作為實證的數據支持。

驟聽之下,言之成理,但仔細分析賣地情況及有關資料後,實情並非如此。右表所列,正是2005 年3 月政府開始對外公布被拒勾地詳情後的賣地情況。

勾地要點先作理解

在理解數據引申的意思前,讀者應注意勾地制度運作的幾個要點。從2005 年6月起,當勾地價達到政府底價的八成或以上,該地便能成功勾出拍賣,而該勾地價將會成為拍賣時的起拍價,但最終能否成功售出,還要看最終投地者的出價是否高於政府當時的底價。現在政府沒有公開底價,而且因成功勾地與拍賣日期有一段時間差,政府在拍賣日會重新審視土地底價,令拍賣當天的底價與當初勾地時的底價或有所分別。

此外,如果沒人承接第一口叫價(即起拍價),政府有權將勾地者的訂金沒收,訂金為勾地價的5%,最高不多於2500萬港元,所以只要有人承接第一口叫價,該勾地者可說已沒有任何損失(利息和行政支出除外)。

了解以上要點後,再看看表內的賣地記錄,如果所有勾地價(即起拍價)是發展商心中的合理價錢,又如果恰恰是政府底價的八成,那麼,成交價便不應遠高於起拍價20%;但從表內數字可見,事實並非如此,成功投地者願意付出的成交價遠比勾地價為高,有些甚至逾倍。

底價過高或屬錯覺

雖然投地者與勾地者未必同屬一人,但單憑被拒勾地次數便斷定政府底價過高是與現實相違。表內眾多賣地結果,尤以2006 年山頂加列山道、2007 年屯門青發里、2007 年九龍海輝道和2010 年九龍義德道最能反映實況。該等地皮均在拍賣前被拒勾地三次或以上,而且最後一次被拒的日期與拍賣成交日期十分接近,所以因市況好轉令地價上升的因素存在機會不大;但他們的成交價均遠高於勾地價,顯示政府所設定的底價其實遠低於市場水平,跟各人所理解的相反。

土地屢次被拒勾出,不一定是政府定價過高;相反,發展商出價過低亦有同樣結果。當然,批評政府,對所有人和團體而言是最保險的做法,所有沒有深入了解實況的人,一般十分認同這樣的立場。

從營商角度推論,發展商在現有制度下,絕對有誘因以一個較為保守的價格提出勾地申請。他們不知道政府和其他發展商心目中的底價,所以要避免發生因勾地價比所有人、包括政府的底價還要高時而多付費用的情況。簡單例子如下:當發展商認為某地的最高價格為100 億元,其他所有人士為80 億元,而政府底價為90 億元時,他只須用72 億至90億元便能勾出地皮,再在拍賣場上以90 億元投取,他們要避免以90 億元至100 億元勾出土地,這樣他們要為此多付高出的差額。

避險心態必須消除

2010 年大嶼山東涌地皮的拍賣情況,正正反映出發展商的擔心並非沒有道理。當天南豐要多次自行提價才達到政府的底價而成功投得土地。南豐是該次土地的勾地者,如果某一刻的拍賣價已高於他們心中的最高價值時,縱使放棄繼續競投而政府收回地皮,他們也沒有任何損失;相反,他們選擇繼續自動提價以獲取土地,足證他們心中的最高價格高於政府和其他發展商。假設他們當初以一個比自己心目中低、但高於政府和其他發展商的價格申請勾出土地,結果會令他們多付高出的差額,即以上的假設情況。

由於上述的避險心態,以致所有發展商均以一個較為保守的價格試勾土地,這樣做法其實絕對符合私人企業的合理市場運作,所以問題在於現時勾地制度的設計,只會促使發展商以較保守的價格勾地。高地價政策應解讀為:因發展商在現有制度下,不願以自己合理價格勾出土地,以致長期令土地市場供應不足,最終使地價高企。

政府應重新檢討勾地制度,考慮是否增加透明度,消除發展商以上的避險心態,加快市場對土地供應和價值的了解,從而在根本上解決土地供應不足的問題。

作者為註冊測量師梁顯政